幸福人壽前董事長鄧文聰掏空資產百億被判刑28年,稱病聲請具保停押;台北地院認定,鄧妻張淑絹證稱,鄧在大陸發展事業,認識前中共總書記江澤民,認為鄧有潛逃大陸的能力,將其作為理由之一,今天駁回鄧的聲請案。裁定書指出,鄧文聰是上海佰威公司的負責人,在大陸深耕多年,辦演唱會後將收入捐給華東水災,有深厚的大陸政商人脈關係,除了有我國護照外,還有多明尼加護照。鄧在審理中自稱,他的女兒在大陸不適合念大陸學校,要聲請國際學校,才去辦多明尼加的護照,「可見依鄧文聰的資力、人脈,僅僅為小孩在上海國際學校上學,就可以輕易取得外國護照」,鄧面臨重刑,即有潛逃可能。裁定指出,鄧目前財產達5億7000萬元,可能運用的資金更鉅,台灣境內、境外更有廣泛的事業經營;鄧自稱在EFG銀行擁有數千萬美元的借款額度,更可以長期在國外逃亡。鄧文聰與另名前董事長黃正一涉案,鄧被特偵組搜索後羈押禁見,迄今超過一年,他審判中多次稱病聲請具保停押,合議庭今年5月25日裁定解除他的禁見處分,6月29日又裁定延押2月,鄧再聲請具保停押。鄧聲請理由指出,他已提出10億元以上的具保條件,在交保後會到庭維護清白,還以自己有呼吸中止症,自稱「會在夜間猝死」,希望合議庭以交保、限制住居、按時去派出所報到替代羈押,卻未被法官接受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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